发布:2021-06-02 15:46:21 关注:1158次
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(下面简称"学院")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环保类高等职业院校,隶属于省教育厅。学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;承担全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;开展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的科技研究及社会服务工作;开展国内外校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。现学院因发展需要,面向社会诚聘人才。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及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。
3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4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5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。
6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符合体检要求。
7.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。
8.招聘岗位、人数、专业、学历学位、其他要求等详见《招聘岗位表》(附件)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名:
1.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。
2.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,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。
3.近两年内,在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。
4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。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。
二、应聘方式
(一)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17:00,请务必在该时间段内报名,其他时间报名无效。
(二)报名方式: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。
2.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学历、学位认证报告、职称证书(含技能证)、业绩成果(主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、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、专利、主要获奖等)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(该项材料,请按照顺序复制粘贴于同一个word文档中,并保证文档内容清晰可见)。以上材料请一并打包发到邮箱:hbxy_rsc@163.com,邮件主题请按“岗位名称+姓名+硕博招聘网”的格式,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提示为报名成功。
(三)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,对弄虚作假者,取消应聘资格,已被聘用的,即解除聘用。
三、面试程序及方式
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,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,并择优选出合适者参加面试,不合适者不再另行通知。面试分为用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,专任教师采用“个人情况介绍+试讲+现场问答(实操)”,其他岗位采用“个人情况介绍+现场问答(实操)”等方式进行,对应聘者的岗位专项技能水平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四、体检
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或佛山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项目和标准按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粤人社发[2010]382号)规定严格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。
五、有关问题的说明
(一)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明材料,并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;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港澳学习、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(或在港澳学习证明)。
(二)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,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,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。
(三)本公告及其附件的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、“以前”、“以后”均包含本级基数。
(四)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。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、体检不合格的、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,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,如需补录,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。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,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,在报考其它岗位未被聘用且符合该空缺岗位条件的面试人员中调剂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曾老师
联系电话:(0757)81773101
学院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
附件1:招聘岗位表(附后)
附件2:
附件1:
序号 | 招聘岗位 | 招聘人数 | 专业要求 | 学历学位 | 工作经验 | 其他条件 | 聘用方式及待遇 |
1 |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| 1 | 心理学类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有心理咨询、专业训练、心里教育咨询工作经历或危机干预经验者优先。 | (1)35周岁以下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,爱岗敬业,勤奋踏实,团结协作,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; (2)身心健康,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; (3)掌握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,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。 | (1)所聘人员是学校编外教职工,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将取消聘用资格。 (2)所聘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,试用期期间按80%发放。 |
2 | 建筑群专任教师 | 1 | 岩土工程、结构工程、工程管理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| (1)职称不限; (2)有建筑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; (3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 | |
3 | 建筑设计专任教师 | 1 | 建筑学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| 副高及以上职称的,学历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。有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。 | |
4 | 机电专任教师 | 1 | 机电类、电气及自动化相关专业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| 了解机电设备的工作原理,会plc、触摸屏的使用,有较强的动手和自学能力,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者,学历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。 | |
5 | 思政教师 | 2-4 | 哲学、理论经济学、法学、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不限 | 中共党员;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、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,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德才兼备、乐于奉献,安心本职工作。 | |
6 | 辅导员 | 2 |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专业或教育学、心理学、法学等学科专业,或与我校设置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不限 | 中共党员;具备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 | |
7 | 纪检岗工作人员 | 1 | 法律类相关专业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者优先 | 中共党员;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) | |
8 | 环境咨询业务技术人员 | 1 |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,大气环境方向的优先 |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| 不限 | 无 | (1)所聘人员是学校编外教职工,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将取消聘用资格。 (2)所聘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学校专职科研技术人员执行,试用期期间按80%发放。 |
9 | 网络安全员 | 1 | 信息技术、网络技术相关专业 | 本科(学士)及以上 |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| 35周岁以下(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) | (1)所聘人员是学校编外教职工,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将取消聘用资格。 (2)所聘人员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人员标准执行,试用期期间按80%发放。 |
10 | 信息技术员 | 1 | 信息技术、软件工程及相关专业 | 本科(学士)及以上 |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| 45周岁以下(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) | |
11 | 大巴司机 | 1 | 不限 | 高中及以上 | 5年以上 | 45周岁以下(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),持a1驾照,退伍军人优先。 | (1)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将取消聘用资格。 (2)所聘人员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标准执行,试用期期间按80%发放。 |
备注:
报名时间:思政教师、辅导员、纪检岗工作人员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17:00;其他岗位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下午17:00,请务必在该时间段内报名,其他时间报名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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